王东红律师亲办案例
突破证据不利的藩篱,实现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办案手记
来源:王东红律师
发布时间:2015-10-30
浏览量:227

关键词: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教育机构监管责任纠纷 诉讼时效 证据连贯性 因果关系

案情简介:这是一桩幼儿园人身侵权案件,七年前,孩子在幼儿园课内活动期间被另一个孩子撞伤了面部,当时并未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以为只是皮肉伤,且肉眼无法看出任何伤口,只是摸上去感觉有硬块。但过了几个月之后,被撞的部位从口腔里摸起来仍旧是一个硕大的、坚硬的组织,辗转了N家知名医院著名专家仍无法从医学上给予明确的治疗方案,得到的诊疗方案永远都是六个字:观察,不适随诊。事情过去七年,随着孩子慢慢长大并发育,伤处还是那个顽固不化的硬块,且已经影响了孩子的面部发育及颌骨发育,导致面部出现轻微不对称, 微笑起来嘴型不对称。且这种状况可能会一直伴随孩子的整个人生,即使手术也面临巨大的风险,以及未来发育过程中带来的种种不确定性。

办案细节:

从与孩子母亲接触指导她收集证据,到真正办理委托,中间经过了近两个月的时间,这期间也是反复评估案件风险的时间。比如时效问题,证据连贯性问题,因果关系认定,事实是否认可等,这些困难从技术上讲,有些是可以克服的,但每一个问题又都可能阻滞这个案件的顺利进行。但无论有多少困难,我的经验告诉我,除了因果关系之外,其他都“应该”不是问题。因果关系不在我们掌控范围内,而其他困难是可以掌控的。为了形成完整的就诊记录,我们整理了前后几十次看病记录,归纳了所有医院、专家的观点,我上网搜集了这类病例的医学知识及后果,拍摄了孩子现状的照片,整理了多年前的录音资料。

一切准备就绪,立案出奇的顺利,当事人太紧张了,就连立案成功这桩我们看来的小事,都激动得掉了眼泪!她一直以为“状告无门”,被别的律师判了死刑的案子,在事隔八年之后竟然这么顺利就立案了。我们没有身处当事人的位置,无法体会她的百感交集,也无法体会这么多年四处求医问药的艰难,立案成功意味着终于看见法律维权的曙光了!

过了一段时间,我接到了法官电话,声音听起来很温暖,态度很和善,法官明确给我们传达了一个信号:对方想和解!而且是一次性解决!有了这个明确的信号,官司似乎已经胜了一半——伤害事实被认可了,赔偿是肯定的,就是多少问题!有了这个底线,剩下的就是怎么让法官和对方相信我们提出的金额是合理的。

我安排当事人亲自与法官电话沟通,介绍孩子的情况,又让当事人把孩子的发育现状与正常状况不一样的照片直接递到法官手上。

当然,与法官沟通的几个回合里,我已经掌握了法官的审判思路,比如,我们的弱点是:病历不够连贯,尤其是对于最初的就诊记录无据可查;最初的侵害事实与目前的后果是否具有因果关系,需要由我们进行举证,且鉴定结论会存在多种可能性,会有不确定性。每次与法官沟通完后,我会就法官提出的问题准备法律依据和相关资料。之后再找机会主动与法官沟通,就举证责任问题向法官阐述我们的观点。任何一个案件都有它的独特性,再有经验的法官,也会遇到生冷偏僻的案例,但这些都不重要,重要的是法官要有一颗开放包容的心,和能够沟通的态度。

事情到了这一步,无论开庭和和解,对我们来讲,看似都越来越有利。虽然法官没有明确表达赞同我的观点,但很显然,每次沟通都不再纠结于过去的问题,而是提出另一个新的问题,这意味着,之前的问题似乎已经解决或不那么棘手了。

和解的同时,我也作了开庭准备,我的开庭准备就是在与法官沟通中,不断修正我之前准备的辩论焦点以及对方可能抗辩的观点。

接下来,我们需要准备的是“如何认定因果关系”的证据。我们走访了北京多家鉴定机构,对能否作因果关系,能作到什么结果,需要提交哪些资料,有些资料不能提交应该是谁的责任等等专业问题进行咨询,必要时候,还亲自打电话与鉴定人员沟通,以避免当事人从中传话的不准确性。作好了这些准备,这个案件的成功已经达到了八成。

由于双方赔偿金额差距较大,和解的可能性又似乎渺茫了。

第一次面对面地谈和解问题时,我就赔偿金额的合理性作了清楚的分析,用各种数据进行比较,又把孩子现状的照片提供给对方,并要求他们带回去给领导看,最终,对方基本认可了我们提出的方案,但由于涉及到教委,毕竟双方的赔偿金额还是差距的,代理人没有权限代替领导拍板,这次和解告一段落。

随后,又与法官进行了几次沟通,在没有和解之前,一切的准备都要奔着开庭继续努力!我从事实、证据、举证责任、医疗消费水平等方面,进一步让法官相信我的观点:即使经历庭审,我们也会在法律上占领制高地,而不会甘败下风。

第二次走进法庭时,双方终于达成调解方案!当事人边流泪边签字,也许真是百感交集,也许是喜悦,当然也可能会有遗憾,可以肯定的是,终于如释重负了!

总结这个疑难杂症成功调解的过程,无非有几点:第一、碰上了好法官!法官除了具备专业素养外,一定要具有人文关怀的精神,要有开放包容的心胸可以接纳合理合法的观点,这样律师的观点才有可能被采纳!第二、对方具有诚信的品质。所谓诚信,并不是说,我伤害了你,就要马上赔偿你,而是说,我伤害了你,我不否认事实,这些就够了。很多案件的当事人并不具有诚信的品质,颠倒黑白,混淆事非,百般耍赖,以至于给案件审理平添了很多障碍,但最终这样的“老赖”终究逃不出法律责任,他们更应该被钉上道德的十字架。本案中,虽然我们作好了“对方不认帐”的准备,但最终没能使用上这类证据,这是值得高兴和欣慰的事情。第三、互相充分信任的当事人。很多工作让当事人辅助律师去作,效果会更好,比如与法官沟通,在律师指导下收集证据,到相关部门了解情况等等,这些工作非常琐碎,但缺一不可。一个得力的当事人比一个得力的助理起得作用大得多。第四,有一名敬业、技术好的律师。统领全局,把控重点,切中要害,细节到位,才能步步为赢。

结语

虽然案件成功调解了,但给孩子造成的伤害已经客观存在并可能伴随他一生。教育机构和家庭在不同的环境、不同的阶段都负有保护未成年人人身及财产权益不可推卸的责任,呵护好孩子,才能呵护好我们自己的未来,我们家庭的未来,我们国家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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